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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存量工业用地盘活

2022-10-27 00:00

原标题:松江区关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存量工业用地高质量盘活利用产业政策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存量工业用地高质量盘活工作力度,根据《关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存量工业

用地高质量盘活利用的若干产业政策规定》(以下简称《政策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部门职责)

松江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进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统筹推进全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整体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经委,区经委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根据各类项目实际审核需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验收、审核或评审等工作。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主要适用:产业基地、产业社区、零星保留工业用地及战略预留区内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和存量工业用地二次开发的项目,以及现有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等。重点行业专项调整项目,可享受同等奖补政策。

第四条(支持标准)

(一)收储再开发项目

各街镇、开发区属地范围内收储地块用于统筹招商进行“退二优二”的,经申报、评审等程序,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其动迁收储成本的1/3(最高不超过120万元/亩,无土地批准文件的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亩)给予资金平衡补贴,单幅地块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

(二)存量嫁接导入项目

通过受让产权或股权方式购买我区存量工业用地(厂房)落户,符合G60科创走廊产业导向且注册落地后连续两年亩均税收超过60万元的优质产业项目(园区),经申报、评审等程序,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最高60万元/亩的一次性奖励, 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存量嫁接导入项目原则上应为2020年(含)以后新落户我区的产业项目。

(三)收购盘活项目

支持区属国资公司、街镇集体公司根据G60科创走廊产业发展导向、自身发展需求和土地利用状况,积极开展收购盘活存量工业用地工作。土地须用于引进符合G60科创走廊产业导向的优质产业项目,经申报、评审等程序,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收购成本的1/3给予一次性补贴。

(四)存量土地厂房再利用项目

支持街镇、开发区鼓励存量土地厂房业主或运营管理主体通过改造提升厂房质量、降低优质项目入驻租金等手段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导入符合G60科创走廊产业导向的优质企业,项目产出超过全区平均亩均税收产出的,经申报、评审等程序,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予以最高20万元/亩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相关街镇、开发区应制定奖励资金使用分配方案。

(五)改善园区环境项目

支持各街镇、开发区及下属工业园区加大投入,改善道路、绿化、停车、供电、供水、供气、安防、管理信息化等软硬件环境,并不断加强数字化园区建设,通过数字化手段提升园区存量工业用地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园区配套水平和服务能级。列入计划清单的项目竣工验收和完成审价后,经申报、审核等程序,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项目按照投资总额给予最高20%的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六)产业结构调整项目

(1)市级产业结构调整项目

按照《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办法》的规定,经市级部门核准,对符合市级财政支持的市级调整单个项目、重点区域调整项目、调整相关建筑物或设施以及拆除项目,区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予以1:1的配套,最高配套5000万元。可叠加享受本区再利用和二次开发奖励补贴政策。

(2)区级产业结构调整项目

经申报、验收等程序,对属于国家、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淘汰类、限制类企业以及不符合本地区产业发展规划、城市土地规划的企业和低效工业用地企业,且占地面积大于(含)10亩等符合补贴条件的单个调整项目纳入区级重点项目予以支持推进,按照8万元/亩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区政府明确的重点盘活区块开展成片式调整,调整面积大于(含)200亩以上,且符合盘活存量工作要求的纳入区级重点区块专项,按照17万元/亩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区级重点项目一次性予以补贴,区级重点区块专项执行分段补贴方式,即:立项启动后拨付核定总补贴金额的70%,完成验收后再拨付30%,区块专项涉及调整企业不重复享受单个调整项目补贴,区级重点区块专项需提交调整再利用实施方案,明确调整目标、发展定位、资金保障和工作时间节点等内容。

第五条(项目申报)

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编制发布年度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申报要求、申报时间、材料要求、受理地点等具体信息。各街镇、开发区、区属国资公司按照年度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申报时间内提供申请材料至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一)收储再开发项目

1、收储再开发项目补贴资金申请表;

2、土地厂房权属及面积证明材料;

3、收储(拆迁)完成证明材料;

4、立项审批材料(如:“三重一大”会议纪要等);

5、拆迁评估报告、补偿协议复印件;

6、财务支付凭证复印件。

(二)存量嫁接导入项目

1、存量嫁接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2、新引进企业项目简介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产权或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

4、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5、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材料;

6、前两年度税收证明材料。

(三) 收购盘活项目

1、收购盘活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2、土地厂房利用情况材料;

3、立项审批材料(如:“三重一大”会议纪要等);

4、土地厂房评估报告和收购协议(合同)复印件;

5、原企业房地产权证及收购后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6、财务支付凭证复印件。

(四)存量土地厂房再利用项目

1、存量土地厂房再利用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2、新引进企业简介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房地产权证和厂房租赁合同复印件;

5、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复印件;

6、上一年度税收证明材料。

(五) 改善园区环境项目

1、产业园区改善环境项目补贴资金申请表;

2、园区改善环境项目情况简介;

3、立项审批材料(如:“三重一大”会议纪要等);

4、工程合同及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建设资质证书复印件;

5、项目验收材料;

6、工程决算和审价报告、财务支付凭证复印件。

(六)产业结构调整项目

1、松江区产业结构调整项目申请表;

2、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人员分流安置和设施设备处置证明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占地面积相关证明材料;

5、上年度企业综合能耗证明材料;

6、调整前、调整后照片各2张。

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项目申报实际需要,适当调整申报表格内容及编制申报材料提纲,在每年的申报通知中予以补充明确或个别通知。区级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区块专项申报及材料要求参照市级重点区域调整专项相关要求。

第六条(项目评审)

(一)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二)初审合格的项目,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项目审核需要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审核或评审;

(三)项目审核通过后报区联席会议审议,审议通过项目报区政府申请资金拨付。

第七条(资金拨付)

各类审议通过项目经报区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区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的有关规定,将支持资金直接拨付至各街镇、开发区及区属国资公司。

第八条(资金使用)

(一)用于支持各街镇、开发区积极推进单个企业(项目)或者区块的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统筹用于列入调整项目企业的职工分流安置、转产、设备拆除搬迁、停产停业、固定资产损失等补偿,在产权所有人不变更的情况下,利用存量资产引进优秀企业等。市级项目资金使用按照市级办法规定执行,市级重点区域调整项目实施主体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并向区经委报备后实施。

(二)用于鼓励各街镇、开发区、区属国资公司通过协助收储再开发、存量嫁接、收购盘活等手段推进工业用地二次开发或改造提升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条件等。

单个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再利用奖励政策和存量工业用地二次开发奖励政策。

第九条(监督管理)

(一)各街镇、开发区、区属国资公司所申报项目的材料和数据必须真实、准确。若存在虚报、谎报等情况将撤销项目并追缴补贴奖励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类补贴奖励资金应按照资金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对擅自改变专项支持资金用途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关纪律的行为,将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

(二)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的跟踪监督,将产业结构调整和存量工业用地高质量盘活工作列入各街镇、开发区全年考核内容。各街镇、开发区应对存量工业用地实行动态监督,建立项目跟踪数据库,健全项目准入管控机制,切实将存量工业用地及厂房高效盘活再利用。

(三)区监委、区审计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采取专项检查和抽查等方式进行核查,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使用。对土地(厂房)收购、收储价格明显高于所属区域市场评估价格的项目,区监委、区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将进行专项核查,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条(附则)

本细则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由区经委、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松江区产业结构调整及存量工业用地二次开发专项资金使用指南

2、收储再开发项目补贴资金申请表

3、存量嫁接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4、收购盘活项目补贴资金申请表

5、存量土地厂房再利用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6、产业园区改善环境项目补贴资金申请表

7、松江区产业结构调整项目申请表

上海市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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