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张江园区企业可享受的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

2019-04-09 17:03

1、在园区内经批准成立的市属科研开发机构所进口的如科学研究、科学实验用的分析、测量、检查、计量等所需的仪器、仪表及附件为科研提供必要的实验室设备(不包括中试设备),计算机工作站,化学、生化和医疗实验用材料,科学实验用的医疗仪器及其附件等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对园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和国内投资项目进口的生产设备(包括中试设备)、仪器仪表,环保装置、技术资料以及随设备进口技术及数量合理的配套件、备件等,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在2000年年底之前,园区内的企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技术中心还可享受科研机构的各项关税优惠政策。

3、对已设立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简称五类企业),利用投资总额以外的自有资金,在院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4、对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在投资总额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和性能不能满足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5、对园区内的企业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6、园区内中资企业可享受浦东新区自用进口物资税收宪征后返优惠政策。

7、区内高科技企业、研究机构如可同时使用几项优惠政策,海关以最优惠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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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高科技园区是上海贯彻落实创新型国家战略的核心基地。1999年上海市实施“聚焦张江”战略,张江以创新驱动发展,实现了快速发展。与此同时,“张江园区”作为国内自主创新的主要承载地、中国高科技园区的重要名片,其品牌影响力也快速提升。2006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名为“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张江高新区”);2011年初,国务院正式批复张江高新区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包括一区十二园),张江园区被列为核心园,规划面积扩大至75.9平方公里,包括原张江高科技园区、康桥工业区、国际医学园等区域。  截止2012年底,园区累计注册企业9164家;从业人员27万,本科学历以上占比超过60%。实现经营总收入4200亿元,同比增长13.5%;工业总产值2084亿元,同比增长19.75%;固定资产投资206亿元,同比增长1.93%;税收收入189.15亿元,同比增长10.6%。成为浦东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根据“2012年上海市开发区综合评价”,张江高科技园区再度蝉联综合排名第一,同时在创新发展和投资环境指标上也排名第一。  经过20年的开发,园区构筑了生物医药创新链和集成电路产业链的框架。目前,园区建有国家上海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基地、国家信息产业基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地、  国家半导体照明产业基地、国家863信息安全成果产业化(东部)基地、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国家软件出口基地、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网游动漫产业发展基地等多个国家级基地。在科技创新方面,园区拥有多模式、多类型的孵化器,建有国家火炬创业园、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一批新经济企业实现了大踏步的飞跃。“自我设计、自主经营、自由竞争”和“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园区文化和创业氛围正逐渐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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